商標注冊流程
當事人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后果將引起商標局一系列的行政行為,這就是對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
按照先后順序,商標注冊申請將經過下列程序:
形式審查程序。當申請書件提交到商標局時,注冊審查程序就開始了。首先是形式審查,即由形式審查部門對申請書件進行形式上的審查,看申請手續(xù)是否齊備,申請書件填寫是否符合要求。對于沒有問題的,注明書件的收到日期,轉送其他部門進行實質審查。對于不符合申請手續(xù)的,予以退回,不予受理其申請。對于符合申請手續(xù),但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有誤或不明的,商標局先注明申請日期,然后連同補正通知書一起寄送申請人,通知其補正內容,要求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申請書件予以補正并寄回商標局。對于按要求補正并在規(guī)定的日期內將申請書件寄回商標局的,保留原申請日期,并轉有關部門進行實質審查;對于未作補正或者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寄回的,申請日期不予保留,退回申請書件,不受理其申請。
實質審查程序。形式審查合格的,商標局受理該申請并對申請的內容進行審查,從而決定對申請人的權利要求是否給予滿足,這就是實質審查程序。實質審查的內容主要有二個方面,一是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符合法律對商標的要求,即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違反了《商標法》規(guī)定的禁用條款;二是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與在先注冊或申請的商標相同近似。經實質審查合格的,即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實質審查認為不合格的,如商標使用了法律禁用的內容或商標不具有顯著性,將予以駁回,并通知申請人。當申請注冊的商標基本符合注冊的條件,僅在商標的某些構成要素或個別指定商品上與在先注冊商標權利發(fā)生沖突時,商標局將向申請人發(fā)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當事人對申請的內容進行修正,也就是縮小權利要求范圍。申請人按要求如期進行修正的,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于未如期修正或修正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駁回。
駁回復審程序。對于商標局駁回其注冊申請(修正或未修正的)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由該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
公告及異議程序。對于經審查合格的申請,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是在商標局編輯的《商標公告》上刊登注冊申請的全部內容,即商標的圖樣及指定的商品。任何人認為公告的申請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均可在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要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異議裁定、異議復審及裁定程序。商標局收到異議后,將通知被異議人,被異議人可以進行答辯,由商標局予以裁定。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的,當事人(包括異議人或被異議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由其做出終局裁定。
注冊程序。初步審定公告后三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商標局將準予注冊,即在《商標注冊簿》上予以登記,同時將核準注冊的商標刊登《商標公告》并向申請人頒發(fā)《商標注冊證》,從此該商標即受到法律的保護。